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设置监理工程师的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期望从高效率的承包人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圆满完成的合格项目,同样承包人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条件,公平的运用合同条款,并很快收到他应该获得的付款。基于此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期望设置监理工程师,使合同双方紧密配合和协作,将项目的风险和对合同条款误解降低到小程度,顺利完成合同任务。
监理的基本方法就是控制,基本工作就是“四控”、“两管”、“一协调”。
1.工程进度控制
2.工程质量控制
3.工程投资控制
4.工程安全生产控制
两管” 是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
一协调是全面地组织甲,乙及三方的协调.
监理行业是依靠技术和管理进行服务的特殊行业。监理市场的竞争靠的是技术和管理实力,而技术和管理实力主要靠的就是人才。监理人才作为监理行业“高智能”知识和“高水平”管理的载体,成为决定监理公司保持优势竞争地位的关键因素。监理企业能否吸引、留住并合理充分使用高素质人才,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是监理企业管理中不容忽视的核心问题。所以监理人才永远是监理企业的宝贵财富,监理制度只有存在,监理人才就必将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