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一)确定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辖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二)设置组织机构,确定相关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