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和措施:
(1)砖、砌块在砌筑前,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
(2)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3)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4)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Omm的冻结块或冰块;
(5)如果使用石灰膏、电石渣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6)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40℃且水泥不得与80℃以上热水直接接触;
(7)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4.测温与频次的规定有:
(1)室外气温测量最高、最低气温;
(2)环境温度每昼夜不少于4次;
(3)搅拌机棚温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
(4)混凝土出机、浇筑、入模温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
(5)水、水泥、矿物掺合料、砂、石及外加剂溶液温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自己的过错(应承担的风险)。而且属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可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根据提供的有关证据向发包人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施工合同索赔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两种情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一般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