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诀】
弃债权、无偿转,知道明显低价转
一年五年有费用,不合低价相关考
低价七十高价三
教材涉及到的撤销权包括: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撤销权
【真题】
(二级10-44)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
内行使撤销权。
A.1 B.2 C.5 D.20
二级2010-44-A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代位权
1.4.4.3代位权(2043 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代位权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 :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主张:
到期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数额
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
行使的效力
在上述债务链关系中,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时,债权人有权领受,但是无权直接独占财产;应交债务人后要求其履行或申请强制其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