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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费用和损失,承包商按照既定的、商定的程序提交其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主要有三种:
(1)追加工程:所追加的项目为工程数量表中已包含的项目,一般可以按合同单价得到支付并得到相应的工期延长。当追加数量超过合同规定时,承包商有权提出单价变更。
(2)业主违约:由于业主的违约而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可由承包商提出合理的费用增加及相应的工期延长。但如何落实索赔费用是一大难点。因此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应运用国际上工人、惯用和惯例的基本原则,在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及调解人等之间达成共识。承包商在计算费用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计算方法,如实际费用法、总费用与修正费用法、分项法等。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1)实际损失中,应注意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一切实际损失都必须以出具的证明和证据为准;2)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部分;3)对已定标准的费用项目,除非变更超过合同规定,原则上不宜扩大其计算值;4)索赔的典型案例所采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基本上是国际工程索赔处理时的"公理",承包商应学会应用。
(3)无法预见:因无法预见特定事件而被迫发生的延误,须提交索赔报告,其评估过程分3个步骤:1)订立索赔处理原则,即相关条款;2)调查索赔的起因,特定事件怎样即在多大程度上给承包商造成了实际损失和延误;3)估算应付金额,计算并核实所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