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价款调整之前必须完备相应的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规定。例如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人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变更价款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
一、知识产权制度
1.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3.著作权:
(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二、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法律特征:①支配权;②绝对权;③财产权;④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