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度管理
虽然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但如果分包工程的施工影响到发包人订立的其他合同的履行时,监理人需对承包人发出相关指令进行相应的协调。如分包工程施工与合同进度计划偏离较大而干扰了同时在现场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过慢影响到后续设备安装工程按计划实施等情况。
(四)支付管理
监理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计量时,应要求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行共同计量。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要核对分包工程的合格工程量与计量结果是否一致。
对于分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指示在分包工程使用计日工时,也应依据总包合同对计日工的规定,每天检查设备、人员的投入和产出情况。
(五)变更管理
监理人对分包工程的变更指示应发给承包人,由其协调和监督分包人执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变更完成后,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变更进行估价。
(六)索赔管理
监理人不应受理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分合同责任。有些情况下, 分包人受到的损失既有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同时有承包人协调管理不利的影响,监理人应合理区分责任的比例,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对于分包人因非自身原因受到损失时,可能对承包人的施工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情况,监理人同样应在合理判定责任归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五节 竣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竣工验收管理
(一)单位工程验收
1. 单位工程验收的情况
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移交,可能涉及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专用条款内约定了某些单位工程分部移交;二是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希望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提出单位工程提前移交的要求,以便获得部分工程的运行收益;三是承包人从后续施工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提出单位工程提前验收的建议,并经发包人同意。
2. 单位工程验收后的管理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除了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分部移交的情况外,如果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运行影响了承包人的后续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