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哪个老师讲的好,造价工程师培训网站,①夯实基础②强化巩固③重点提升④考前冲刺,高效周计划,真正做到轻松备考!造价工程师培训网站,每周1次答疑直播,实力派教授解答!
7.暂估价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8.不可抗力的承担原则
(1)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提前竣工奖励: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
②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
③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使用机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