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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发包方相关条款与规定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如: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方相关条款与规定
1.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