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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有据可查、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书面合同是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合同书。
2)信件。
3)数据电文。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2.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在分则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内容做了专门规定。
3.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