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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期中支付
支付申请的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包括
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包括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2)本周期应扣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付的合同价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工程计量
一、 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二、范围和依据
(1) 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和违约金等,
(2) 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工程变更指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保证书等。
三、 工程计量的方法
工程计量可选择月或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单机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1. 单价合同计量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2)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4)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告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2. 总价合同计量: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的最终结算工程量。
习题:工程计量的依据一般有( )。
A.质量合格证书
B.工程量清单前言
C.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
D.设计图纸
E.施工图纸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