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特点:
1.对建设单位而言,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增强竞争能力,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
特点: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五、CM 承包模式
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 CM 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 CM 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一)特点
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边设计边施工。
(二)适用范围
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
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 CM 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2.CM 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4.GMP 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六、Partnering 模式
特征:
1.出于自愿。工程各方共同签署。
2.高层管理的参与。
3.Partnering 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先合同后协议。
4.信息的开放性。
【注意】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 承包模式等。
知识点 3: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
一、直线制
特点:
优点:结构简单、权力集中、易于统一指挥、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
缺点:要求领导者通晓各种业务。无法实现管理工作专业化,不利于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职能制
特点:
优点:强调管理业务的专门化。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单一,易于提高工作质量,减轻领导者的负担。
缺点:形成多头领导,下级受多方指令,造成职责不清。
三、直线职能制
【注意】与职能制组织结构形式相同的是,在各管理层次之间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只作为本层次领导的参谋,在其所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管理工作,不直接指挥下级,与下一层次的职能部门构成业务指导关系。
特点:
既保持了直线制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足了职能制对管理工作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优点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这种组织机构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四、矩阵制
特点: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组织机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
【提示】矩阵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受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
(一)强矩阵制组织形式
(二)中矩阵制组织形式
(三)弱矩阵制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