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项目经理的权限不同,矩阵制组织机构又可分为三种形式,即:强矩阵制组织形式、中矩阵制组织形式和弱矩阵制组织形式。
1.强矩阵制组织形式
强矩阵制项目经理由企业最高领导任命,并全权负责项目。项目经理直接向最高领导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完全由项目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组成员只对项目经理负责。强矩阵制组织形式如图3.2.9所示,其特点是拥有专职的、具有较大权限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项目管理人员。强矩阵制组织形式适用于技术复杂且时间紧迫的工程项目。由于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技术界面比较繁杂,采用强矩阵制组织形式有利于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中矩阵制组织形式
中矩阵制也称平衡矩阵。在平衡矩阵制组织机构中,项目经理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对项目整体及项目目标负责。项目组成员是从各职能部门借调来的成员,并在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专案主持人。一旦专案结束,专案主持人的头衔随之消失。平衡矩阵制组织形式如图3.2.10所示,其特点是需要精心建立管理程序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协调人员。平衡矩阵制组织形式适用于中等技术复杂程度且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
3.弱矩阵制组织形式
弱矩阵制组织中,并未明确对项目目标负责的项目经理。即使有项目负责人,其角色也只不过是一个项目协调者或监督者,而不是一个管理者。同时,员工的绩效由职能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弱矩阵制组织形式如图3.2.11所示,其特点是项目管理者的权限很小。弱矩阵制组织形式适用于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因为这样的工程项目技术界面明晰或简单,跨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