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1)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①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
②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项目;
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项目;地质普查、勘探建设项目等;
④商业建设项目。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
(2)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①办公用房。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
②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
③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项目;
④其他工程项目。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
为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项目,报建和审批机构及程序不尽相同。划分工程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进行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