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①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参见教材69页)
②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4.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根据项目或企业的不同,其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2)组织准备。(3)技术准备。(4)物资准备。
5.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