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
申请成为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评估咨询资格,连续3年执业检查合格;
(2)近3年开展所申请专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
(3)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获得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不少于30%。
对于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委托特定评估机构承担。
(三)回避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估任务时,要认真核查评估机构与拟委托事项的编制单位之间、评估机构与承担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机构之间、评估机构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关联关系,切实做好回避,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评估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承担某一事项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部门)审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及与其有重大关联关系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后评价任务,不得借承担评估任务之机向有关单位承揽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业务。
(四川)委托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