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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将于4月20日开通

分类:会计职称 | 更新时间:2023-04-28 | 来源:转载

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将于4月20日开通,准考证打印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所有考生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在打印准考证前已随机分配确定。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开通,准考证打印时间从4月20日—5月17日,打印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各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不同,具体各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如下:准考证打印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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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月28日至5月12日

云南:5月6日至5月16日

山东:5月5日-5月12日

安徽:4月20日—5月12日

山西:5月5日至5月17日

贵州:4月28日9:00至5月12日23:59

辽宁:4月29日0:00至5月12日24:00 ,5月13-17日补打

四川:5月5日至5月12日

福建:4月25日(8:00)-5月17日(16:00)

宁夏:5月4日至5月12日

广西:4月28日至本级别考试结束

江西:4月24日至5月12日

北京:5月5日8:00至5月17日

上海:5月8日10:00至5月11日24:00

天津:5月6日—5月17日

广东:5月5日至12日

浙江:5月4日-5月17日

湖北:4月28日至5月8日、5月11日14时后补打

河北:5月6日至17日

江苏:5月6日至5月17日

河南: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

陕西:5月6日至12日

甘肃: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

西藏:5月1日至5月12日

内蒙古:5月3日至5月12日

新疆:考前3-5天

兵团:考试前一周内

湖南:考试前两周内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流程:

第一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页面左侧准考证打印,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点击“准考证打印”选择“初级准考证打印”

第三步:选择省份、输入验证码计算结果,点击查询。下载疫情防控承诺书

第四步:进入准考证预览页面,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打印设置如下:

(1)选择IE浏览器打印准考证,进入打印页面后,大家可以点击浏览器上方设置按钮,选择菜单中的打印,进入页面设置页面。

(2)在弹出的页面设置对话框中删除页眉、页脚,将四个方向的页面边距都设置为0。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2、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清晰无误

3、统一使用A4纸,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4、禁止采用截图方式打印准考证

5、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

6、建议适用IE浏览器下载准考证

打证时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原因:一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考生与报名信息表核对,如个人信息错误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知悉;二是考生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如是他人代报名的,请考生与代报人核实情况。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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