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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分配产品吗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3-04-14 | 来源:转载

合营企业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分配产品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应按本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缴纳随增值税附征的附加税。 所以,合营企业不能在税前分配产品,应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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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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