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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3-06-02 | 来源:转载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增值额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项目可以扣除。扣除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扣除项目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全面归集,特别是那些分几个项目先后开发的土地,在核定其已经开发完项目的扣除项目时要包括分摊到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以及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以保证扣除项目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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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折旧费、修理费等,这些费用要与期间费用区分开。由于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作为扣除项目的,所以如果将开发间接费用错误地计入期间费用可能会导致计算土地增值税偏高。

(三)在扣除项目中有一条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即对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可按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依据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对于项目是开发或是转卖就应该进行比较,哪种方式获得的利润最大,则采取哪种方式。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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