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细则》规则的要求,2021年申请参加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的人员,应当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公布后,在本市接连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治疗,办法共同、技能安全、效果显着,经指导教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生引荐,引荐医生不包括其指导教师。
1.具有医术根由,在中医医生指导下在本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现已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治疗,办法共同、技能安全、效果显着,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具有师承学习中医报考条件的人员,依照以下表格填写报名材料(附表1、附表3、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其他表格、材料、证书、证件运用电子扫描PDF传送)
1.附表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申请表(师承学习人员);
2.附表3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中医医术特长综述表;
3.附表4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引荐医生定见表;
6.附表7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师承指导教师点评定见及班师结论表;
现已获得《传统医学师承班师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合同公证书》的人员,依照《细则》第十一条要求提交材料。
具有多年实践确有特长人员条件的考生,依照以下表格进行填写报名材料。(附表2、附表3、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其他表格、材料、证书、证件运用电子扫描PDF传送)
1.附表2北京市中医医术人员医生资格查核申请表(多年实践人员);
2.附表3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中医医术特长综述表;
3.附表4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引荐医生定见表;
4.附表8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医术根由证明材料汇总表;
5.附表9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
6.附表10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特长人员医生资格查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患者引荐证明。
(二)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即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26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17:00间,对报名人员线上填写信息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调查审阅,并签署审阅定见。
(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在各区初审后,安排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四)报名人员及引荐医生在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活跃配合做好承受市、区两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安排的对其报名材料开展的审阅和现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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