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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预缴税款去哪个部门办理?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12-28 | 来源:转载

外经证预缴税款去哪个部门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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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附模板)

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所需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付款证明(发票金额,发包方盖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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