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参保时间未满 1 年,则不符合办理条件。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 1 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社保系统登记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制定公司的战略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指导...
针对B2B销售的培训课程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帮助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