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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重点: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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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素发生了变更。狭义上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改换债务人或债权人,实质是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2、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一)约定变更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二)法定变更(运输合同)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主体名称变更或者其他主体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

(三)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4、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变更后的为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述(主体变更)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合部或者部门转让给他人。

(二)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债权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债物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即权利义务转让)

(三)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2、合同转让的核心是处理好原合同当事人之间以转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包括继承权)

2、合同原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与承担。

二、债权转让

(一)概述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二)转让的条件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

1、存在有效的债权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受让人如果不接受该权利,合同权利是不能被转让的。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除专属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除外。

(2)抗辩权随之转移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的转移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转移

(一)债务转移的概念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转移可以分为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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