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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辅导资料2Z201172 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二级建造师考点

发布时间:2016-07-26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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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172 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但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二、调解

(一)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二)调解书

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调解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仲裁

三、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1、主体不同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

4、与诉讼关系不同

(二)劳动争议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与中止的条件。

2、受理

3、审理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特殊情形

诉讼

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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