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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潮监理《案例分析》考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二)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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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三)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巡视与旁站
(1)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②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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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1)见证取样 见证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见证取样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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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1)监理通知单的签发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单应针对整改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阐述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结果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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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暂停令的签发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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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单由提出单位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内容,并附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依据、详细内容、图纸;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程度分析,及对功能、安全影响的分析报告
5.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工程材料质量记录和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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