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增发和配股的信息披露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增发和配股的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从刊登招股意向书开始到股票上市为止,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有关发行、定价及上市情况的各项公告。一般包括《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提示性公告》、《发行结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书》等。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对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作出有关规定,二者的规定基本一致。这里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例说明。

1.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将发行公告、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录(以下简称相关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前,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增发股份的文件;

(2)发行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书面材料;

(3)发行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磁盘;

(4)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关于保证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全部责任的确认函。

3.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必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一个工作日 17:00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

4.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5.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6.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暂不需要缴纳费用。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

增发新股过程中涉及的诸如《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提示性公告》、《发行结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书》等,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信息披露。

(1)当采取网下、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时,需要披露以下文件:T-2日,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见报。

T日,刊登公开增发提示性公告。

T 3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 4日,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如有)。

(2)当增发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申购与网下申购相结合,累计投标询价且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方式时,假设T日为上申购日,则上述公告刊登的时间和顺序一般为(日期为工作日):

T-5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

T日,增发股份提示性公告。

T 3日,发行结果公告。

T X日,上市公告或股份变动公告,须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中请文件审查同意后,且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前3个工作日内刊登。

2.上市公司配股的信息披露。假设T日为股权登记日,则有关公告刊登的时间和顺序为(所有日期为工作日):

T-2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如有)。

T 1日~T十5日,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T X日,刊登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该公告须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申请文件审查同意后,且所配股票上市前3个工作日内刊登。

【例题】增发新股过程中所涉及的( )等,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

A.招股意向书

B.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C.发行提示公告

D.上市公告书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增发新股过程中所涉及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提示性公告》、《发行结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书》等,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证券投资考试培训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上一篇:施衡老师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基础班高清课程

下一篇:感谢网校老师 一个半月时间考过证劵从业两科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