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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招生
一、 招生对象
教育、医务、法律工作者及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现已从事心理咨询相关职业但未取得资格**者。
二、报名条件
1、心理咨询师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在校第5学期以上学生。
2、心理咨询师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教学安排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制定的《心理咨询师培训计划》和《心理咨询师培训大纲》进行教学。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量学、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课程、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等。
四、考核方案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鉴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有效;不合格者(及格科成绩2年有效),免费参加今后培训(不含补考科费用),直至合格。
五、培训费用
心理咨询师三级 学费3500元/人(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
心理咨询师二级 学费4800元 /人(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
六、相关事宜
1、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证明材料(均原件)和2寸白色或蓝色背景同版正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一次性收取费用。
2、报名及考试时间:现在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考试时间:每年5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