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学天教育培训机构
——建造师的家园——建筑让城市更美好!——
快速咨询学天教育依托上海同济、北京建工、天津理工、海事大学、交通大学、财大等高校强大的师资和技术力量支持,辐射“长三角”并面向全国,现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百余所合作院校。
学天还与国内数百家知名企业达成合作协议,为其进行人才培训、输送,成为中国建工行业专业人才贮备基地之一。
学天教育以资深的**团队、专业的特色课程、严谨的教学态度诚信办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教学模式,为学员提供建工类和医卫类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岗位证书、学历教育及企业资质升级咨询、企业内训、职称评审及论文发表等项目。
10年建工领域,40余家分公司布局,建工社多家**机合作
120多位教材编委,命题小组,2000多位行业资深讲师,50多位**专职教研员
2建筑施工企业收购,股权转让,重组与分立,项目对接,人脉资源整合等一站式服务
3产品涵盖建筑,消防,造价安全,监理,岗位证明,职业技能,建工学历等建工领域全项目,并向医卫领域拓展
4千余名学习顾问全程跟踪学习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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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疑问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
考试命题多少的顺序依次是掌握、熟悉、了解。因此,学习的时间和精力也应当基本按这个比重分配。 然后结合自己的实践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记忆,减少要记忆的知识点。学员一般都是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的。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一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两年未通过课程两年内免费重读
三年未通过课程 三年内免费重读
一年之内重点培训教学
钟炜现任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程造价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天津理工大学中加合作项目管理硕士(MPM)中心主任 ,天津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天津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公共项目管理与工程造价研究所研究骨干天津理工大学造价师考试培训中心教师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工程经济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工程经济学科带头人,工程经济研究室所长,高校工程管理学课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执业律师,参与建设工程经济、及相关知识多部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用书的编辑
中国建筑教育资深专家,副教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师(投资), 建设工程管理及工程经济资深专家, (ICU)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住建部文化中心专职培训讲师,国内某特级建筑集团公司顾问。
考前集中时间整理学习的知识
在考试前,如果条件合适,建议集中时间把已经学习的知识整理性复习一遍,不仅可以提高学习的效果,同样有助于提高自己走进考场的信心。本人的做法是考试前,请年假,找一个空闲的办公室,集中学习几天,效果相当的不一样。
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特别是公司提供的考前培训班,将老师在教材划出的重点内容及时掌握,上课的时候尽量跟上老师的思路,把在课堂能记住的知识点尽量在课堂里记下来,课后加强习题的巩固。公共课要把近4年的真题按考试时间系统做过一遍,做过的错题要回到教材找答案并能举一反三。同事之间要相互学习,每年杭州学天教育培训机构各个分公司的考生一起培训学习,上课时遇到不懂的内容课后可以和其他同事交流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