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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谁讲的好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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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初级会计谁讲的好?

答:《经济法基础》老师推荐:建议侯永斌老师,讲课都很有条理,突出重点。


侯永斌老师
会计考试资深辅导专家,多年从事会计课程的研究和辅导工作,教学经验丰富。
侯永斌老师讲课条理清晰、深入浅出、考点把握准确,尤其善于将复杂的问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化。

侯永斌老师深厚的会计、经济、法律理论功底和娴熟幽默的授课方式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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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老师推荐:吴福喜老师。
吴福喜老师
会计考试辅导专家,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讲师,在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吴福喜老师对会计从业资格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授课风格激情澎湃,幽默风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吴福喜老师对会计考试知识有自己独特的记忆方法,讲课时经常将深奥的会计理论与生活常识相结合,使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懂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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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老师的讲课风格非常不一样,主要看你适合什么样的老师,所以建议你先去网校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提供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注意】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注意】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但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劳动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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