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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网校中级主讲老师

发布时间:2017-12-0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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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中级辅导已经开始招生,很多学员对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主讲老师比较感兴趣,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

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主讲老师是:


【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会计学博士,业内著名会计考试辅导专家,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注税、注评考试辅导及相关考试命题研究工作,擅于奇思妙想,总结全面,常用生活化的语言和鲜活、幽默的例子使学员在捧腹大笑中领悟会计的“那点事儿”,重点难点在笑谈中迎刃而解。
郭建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国内著名职称、注会考前辅导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郭教授拥有极其丰富的《中级会计实务》、《会计》考前辅导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魏红元:东北财经大学资深会计考试辅导专家,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99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 参加过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阅卷工作,近年来连续参加辽宁省会计师职称考试评卷工作,担任东北地区初级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的总串讲人。擅长总结与归纳要点,变幻莫测的会计分录在他的讲解下变得形象生动,其独到的学习口诀和方法被广大考生口口相传,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教材,顺利通过考试。


【财务管理】
陈华亭: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商报》特约记者。长期从事会计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被授予河南省财政系统优秀骨干教师称号。陈老师授课深谙命题规律与趋势,善于站在有利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的角度总结分析,对做题方法具有独到的研究;其极具亲和力的招牌式微笑,生动形象的授课风格,深入浅出的知识点剖析,让学生在快乐中通过考试。
达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一级建造师。拥有多年的高校从教经历,现就职于北京某大型上市公司。达江老师在授课中紧扣教材,精准把握考点,通过通俗易懂的讲授、简洁明了的演示,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从而让学员理解并掌握教材内容,达到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经济法】
游文丽: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从1993年至今一直从事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辅导工作,是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和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经济法课题组组长。理论讲解见长,讲课风格潇洒自如,生动形象,知识点讲解如行云流水,善于从法理上解释法律条文,具备极强的归纳总结能力,能让人从原理上深刻理解并记忆。
苏苏: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考试的辅导经验,对相关科目的考试特点及命题规律有着较深的研究。苏老师授课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应试针对性强,了解学员学习特点并擅于帮助学员归纳总结各阶段的学习方法,深受学员喜爱。苏老师还拥有多年的事务所及实务咨询、企业培训工作经验,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使学员的学习更加轻松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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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责任(环球网校提供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述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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