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注册会计师基础班哪个老师好
问:注册会计师基础班哪个老师好 ?
答:这就得看个人选择了,有人喜欢传统的课堂式教学,大家坐在一起学习,而有些人个喜欢自己安静的一个人学习。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后一种方法无疑是更适合的方法。网校正好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机会,自由的时间都像是为上班族考注册会计师培训量身打造的一样。
网校推荐
正保会计网校提供注会培训课程,开设有特色班、精品班、定制班、直播班、移动班等班次,供不同基础层次考生选择。网校精心打造高效备考课程,十多年教学经验,助你轻松备考注会!
正保会计网校是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为我国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网校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为2000万会计从业人员与每年500余万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全国8000余万户各类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与财税咨询服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受到学员的认可,被广大会计人员亲切地誉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辅导班推荐
私教直播班:双师教学一对一指导 班级管理效果倍增
¥1580/科;6科¥7110 /三年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课
考不过3年内免费学
10大课程送机考模拟系统
零基础破冰、前导预习、考纲教材解析、精读精讲、习题强化、考前点题、主观题突破、学霸交流、机考模拟系统、机考操作及应试技巧
7类学习资料送官方教材
官方教材、录播课程、课程讲义、章节练习、3套全真模拟试卷、历年考题、1套考前预测卷
14项私教服务
直播互动,录播畅学、上课短信提醒服务、班主任督促学习、小班班级管理、作业管理、助教直播,互动,答疑、早读打卡、班级排名、班级活动奖励、学习记录、手机看课/做题、课程下载、讲义下载、8小时内专家答疑(工作时间)
名师推荐
贾国军:教授,经济学(财务金融学方向)博士,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专业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员。研究领域包括行为金融、公司融资决策和业绩评价等,主讲财务管理、跨国公司理财、财务理论、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课程。 授课方式灵活多样,举例生动幽默,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讲解透彻。在他生动有趣的课堂中,提出了许多帮助学员掌握解题思路的方法和技巧。他的做题方法可操作性强,效果显著,使学员易于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考试内容,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深受广大学员的喜爱。
网校试听
学员bdhdu对贾国军老师评价:贾国军老师的财务成本管理课程紧扣教材,讲解细致,尤其是教材例题,分析更为透彻,通过大量板书,让我有面授的感觉。感谢贾老师!
学员地瓜姑娘对贾国军老师评价:今天偶然听了贾国军老师的课,贾国军老师讲课通俗易懂,跟着教材走,我才觉得学财务成本管理瞬间变得轻松起来了。希望这个感觉能坚持到我考完试。
正保会计网校推荐阅读
渐进式教学,从零起步,稳步提升
1、零基础破冰:为基础薄弱的考生量身打造
2、前导预习:梳理学习思路,明确各章重点
3、考纲教材解析:解析考试大纲,明确备考方向
4、精读精讲:紧扣教材大纲,归纳知识体系
5、习题强化: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6、考前点题:梳理重要考点,点拨考试思路
7、主观题突破:精讲模拟试题,识别考试陷阱
8、学霸交流:分享考试技巧,介绍高分经验
9、机考操作:考前机考演练,老师在线指导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一、赠与人的义务(环球网校提供赠与合同)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更多资料,可访问:注册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注册会计师哪个网站网络课程好
下一篇:cpa培训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