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限考两次背后的真正动机:通过率是重点
2007-03-19 09:24:48 个人博客   查看评论
  这几日,中山大学大三学生李佳(化名)整日苦着脸唉声叹气,他刚得知去年底的六级考试“没过”,而根据该校新出的“本科生每人只能报考两次四六级”的规定,他失去了第三次报名的资格。学校的理由是“缺考浪费考试资源”。记者了解到,国家和省的教育部门有关文件上并没有限考规定,也没有说明高校是否有权力自行限考。(《信息时报》3月15日)
  
  在我的脑海中浮出出这样一幅场景,一个家长挥舞着手中的木棍,威胁自己的孩子说:你必须给我好好学习,下次考试两门功课都要达到90分,如果有任何两次没有达到,你就别上学了,给我回来放牛去。这位家长的真正用意显然不是让自己的孩子“回家放牛”,而是通过这种不见得合理的胁迫方式逼迫孩子用心学习,提高成绩。
  
  中山大学英语四六级限考两次的规定也使我产生类似的想法。虽然说“缺考浪费考试资源”有其道理,因为缺考是对人力物力财力的三重浪费,现在我们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考试资源的浪费同样不容小视。但我们切不可被这种表象所迷惑,缺考的确浪费考试资源,但最为直接,对学校影响最大,最受学校关注的因素显然不是浪费本身,而是高比例的缺考所带来的考试低通过率。众所周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是教育部门对大学进行考评的重要参照之一,四六级考试的低通过率意味着对学校的教学水平达标、评优、晋级乃至生源、就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拖了学校的后腿。
  
  应当看到,中山大学四六级限考两次的规定还只是冰山一角,在四六级一次性通过率这条硬杠杠的调控下,名目繁多的土政策应运而生,比如有高校规定大三学生才允许报考四六级,比如对一次性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等等。
  
  学校提高四六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的初衷或许是无可厚非的,但任何土政策都不得违背法津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不得侵犯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没能获得法定授权的前提下,学校无权设定限制学生正当权利的任何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规定本身就是非法的,是经不起推敲的,是对广大学生考试权的无理干预和剥夺,终归会被正义所推翻和广大学生的呼声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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