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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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信息与个人基本信息不符怎么办?

分类:执业医师 | 更新时间:2018-01-31

  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信息与个人基本信息不符的需要向当地卫生局提出申请换发《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原因;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承诺书1份(附件1)。

  2、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原《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6、2012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