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测试考前评估
最新教材 历年真题
特定时间与你相约交流、互动你来定
手机、pad随时学不限次数、设备
环球网校成立于2003年,在七年时间里,网校经历了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拥有工程、外语、财会、经贸、医疗卫生、学历、国家职业资格等七大类近百个考试项目的网络辅导课程,每年上传课程万余小... 学校首页
2.对未进行登记的建筑物先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为了避免在房屋征收时矛盾过分集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建设活动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3.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暂停办理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保证补偿费用不被挤占、挪用的重要措施。专款专用,是指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