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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合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有下列4种:
①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②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
③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如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④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