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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高频考点(第十章):
1.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免征房产税的情形(P235)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