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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
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
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
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④工程变更程序:
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14天后即认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3)时限为28天的工作程序。
①索赔工作程序:
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意向书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和资料。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提示意见。
如逾期未予答复或提示意见,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若索赔事件延续进行,承包方应阶段性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出示最终索赔报告及资料。
工程师收到最终报告后28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认为该索赔已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