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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事故、事故隐患、危险、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概念
1.事故――(意外,后果)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统计中,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
2.事故隐患――(潜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
3.危险――(可能性,严重性。强调突发性)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危险度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二元函数,是两者的结合。)
4.危害――(强调缓慢作用)
5.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6.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00,《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下式31,就是重大危险源。
式中 qi――单元中物质i的实际存在量;
Qi――物质i的临界量;
N――单元中物质的种类数。
说明: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