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权利

2016.05.11

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P12下)

(2)依法对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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