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视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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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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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杨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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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理学、法制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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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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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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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琼
陈璐琼 主讲:《法理学、法制史》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陈老师有多年的考研法硕辅导经验,尤其精通法硕综合课程,陈老师授课幽默风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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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校逢
刘校逢 主讲:《刑法学》

新东方在线法律硕士刑法学主讲老师,具有十多年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熟悉考试的命题特点、命题思路、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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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庚
杨长庚 主讲:《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自2008年始讲授全国法硕联考民法专业课程。授课重点突出,生动风趣,融民法学习的科学性、实战性和趣味性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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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丽娜 主讲:《宪法学》

新东方在线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主讲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课程风格课程风格逻辑严谨、重点突出、考点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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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硕士: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1.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守法的情形

(1)积极的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2)消极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二)守法的构成:

1.守法的主体:所有社会成员。

2.守法的范围:既包括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所有法律渊源等。

3.守法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监督”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上述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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