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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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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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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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杨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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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理学、法制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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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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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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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宪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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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师资教学团队好成绩从选择好老师开始
陈璐琼
陈璐琼 主讲:《法理学、法制史》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陈老师有多年的考研法硕辅导经验,尤其精通法硕综合课程,陈老师授课幽默风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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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校逢
刘校逢 主讲:《刑法学》

新东方在线法律硕士刑法学主讲老师,具有十多年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熟悉考试的命题特点、命题思路、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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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庚
杨长庚 主讲:《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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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丽娜 主讲:《宪法学》

新东方在线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主讲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课程风格课程风格逻辑严谨、重点突出、考点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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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3)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

法人组织一定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

(1)代表人是法人的法人机关,代表人与法人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行纪人与委托人订立的以行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经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3)行纪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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