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

选择您要关注的老师

TEACHER

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老师
高志谦老师 去听
郭建华老师
郭建华老师 去听

中级经济法

侯永斌
侯永斌老师 去听
张倩
张倩老师 去听

财务管理

达江
达江老师 去听
李斌
李斌老师 去听

高志谦老师试听课程

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时长:22分钟

无形资产的定义、特征、内容时长:50分钟

马上去听一听

高志谦参与以下课程教学

COURSE
高效实验班 ¥680/1科/1考期
畅学旗舰班 ¥800/1科/1考期

高志谦参与的直播

LIVE BROADCAST
过了直播可回看

无纸化模拟系统

模拟真实考试 拒绝临场失常
  • 01 打草稿
    不方便
  • 02 计算器
    不习惯
  • 03 答题流程
    不清楚
  • 04 机考环境
    不适应
  • 05 考试题目
    太难
  • 06 时间掌握
    不好

备注:手机上也可以机考哟,手机APP购课还能再减50元

正保会计网校是国内知名的会计远程教育网站,网校汇聚业内好的师资力量在线授课,提供会计从业,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考试辅导,学员自交费之日起,可根据个人喜好,随意选听... 学校首页

班级推荐

免费试学

资料阅读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因占有、适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回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还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8.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9.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您的位置: 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中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