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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受理
1、贷前咨询:
I.个人贷款品种介绍;
II.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III.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IV.办理个人贷款的程序;
V.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
VI.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VII.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VIII.其他相关内容。
2、贷款的受理
接受申请
借款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能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申请材料。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初审
I.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II.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如果不予受理,应退回贷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III.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