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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应当宣告破产的:
(1)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直接宣告;
(2)未通过重整或重整失败;
(3)未通过和解或和解终止。
不予宣告破产破产:
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①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必须是债权人自愿接受的担保)
②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