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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管理
(1)外债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包括境外借款、发行债券、国际融资租赁等。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潜在外汇偿还义务,是一种或有外债,也纳入外债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3)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4)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5)外保内贷
①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提示: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6)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