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程视频

初级会计

热门班级

录播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 逐章精讲 系统学习 扫除盲点

特点 精品好课 逐章精讲 系统学习 不限次答疑

课程 基础精讲+习题强化+冲刺串讲+模考点评+考前串讲

优惠 赠送上一年基础精讲、习题强化课程+3套模拟题

¥480/2科/1考期

注册试听 立即购买

录播

高效实验班

因材施教 随学随练 高频考点 阶段测评

特点 因材施教 阶段测评 高频考点 智能题库

课程 零基础预习+基础精讲+习题强化+高频考点+机考操作及应试技巧+冲刺串讲+模考点评+考前串讲

优惠 赠送超值精品班;上一年基础精讲、习题强化课程;无纸化模拟系统

¥980/2科/1考期

注册试听 立即购买

老师推荐

高志谦

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中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

主讲:《初级会计实务》

试听

冯雅竹

高校优秀教师,南开大学硕士,“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及《完胜初级1+1全科密押卷》主编...

主讲:《初级会计实务》

试听

侯永斌

会计考试辅导界资深老司机,多年从事会计研究和辅导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完胜初级1+1全科...

主讲:《经济法基础》

试听

杨 军

税法少侠,横扫千军。实战派财税辅导老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税务师《税法(Ⅱ)应试指南》主编...

主讲:《经济法基础》

试听

正保会计网校是国内知名的会计远程教育网站,网校汇聚业内好的师资力量在线授课,提供会计从业,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考试辅导,学员自交费之日起,可根据个人喜好,随意选听... 学校首页

班级推荐

免费试学

资料阅读

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

【注意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注意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说明】上述图片中,甲代表老侯,乙代表老赵。

上述案例中,双方撤回申请后,可以进行仲裁,但是如果仲裁庭已经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双方就不可以申请仲裁了。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注意1】看清案例的表述方式。

【注意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您的位置: 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