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证考试课程

选择您要关注的老师

TEACHER

初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老师
高志谦老师 去听
冯雅竹老师
冯雅竹老师 去听

经济法基础

侯永斌
侯永斌老师 去听
杨军
杨军老师 去听

高志谦老师试听课程

流动资产客观题(一)时长:43分钟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原则时长:55分钟

马上去听一听

高志谦参与以下课程教学

COURSE
超值精品班 ¥480/2科/1考期
畅学旗舰班 ¥1080/2科/1考期

高志谦参与的直播

LIVE BROADCAST
过了直播可回看

无纸化模拟系统

模拟真实考试 拒绝临场失常
  • 01 打草稿
    不方便
  • 02 计算器
    不习惯
  • 03 答题流程
    不清楚
  • 04 机考环境
    不适应
  • 05 考试题目
    太难
  • 06 时间掌握
    不好

备注:手机上也可以机考哟,手机APP购课还能再减50元

正保会计网校是国内知名的会计远程教育网站,网校汇聚业内好的师资力量在线授课,提供会计从业,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考试辅导,学员自交费之日起,可根据个人喜好,随意选听... 学校首页

班级推荐

免费试学

资料阅读

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期限

(1)议后再诉

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60日)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

①作为的行政行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保护时限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直接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的限制。

3、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提示】经济仲裁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均可口头起诉/申请。

您的位置: 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