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

2016.06.17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知识点十二: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稽核监督体系

1.托管人内部应设立监察稽核部门,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2.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二)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稽核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对各项业务及其操作提出内部控制建议并督促实施。

2.独立检查和评价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3.对涉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及调查。

4.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和反馈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三)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各类业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以保障基金托管业务规范、高效运作。根据有关规定,托管银行在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时都制定了系列管理办法或制度,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等。近几年,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发展,各托管银行对各项管理制度也及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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