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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五章知识点:其他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fe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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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来了,大家有没有复习学过的知识点巩固自己的学习成果。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五章知识点:其他扣除项目,帮助大家巩固记忆。

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资产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资产损失
净损失可以扣除,包括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的金额。
其他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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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减值

一、无形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

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企业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提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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