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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由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以“梦想共享 未来已来”为主题的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圆满结束。
本次发布会得到了新浪网、土豆网、腾讯网、搜狐网、人民网、乐视网、多知网、优酷网等多家媒体的支持,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尤完;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住建部相关领导等共同见证了发布会及高峰论坛的盛况。
专家发言详解BIM
发布会上环球优路教育高层领导对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的重点战略进行了讲解,特邀嘉宾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针对行动计划中的BIM项目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公司研发负责人还对行动计划的落地战术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发布会**后,环球优路教育还设置了优课体验区,让大家真实感受课程,现场体验环球优路教育的精致服务。
优课体验专区
行动计划战术讲解
优课体验区气氛热烈
环球优路教育**本次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不但展现出强大的创新基因,树立登陆新三板转型升级后的新知识经济为动力的崭新形象,更为中国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将为同类型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2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2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2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2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翩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2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2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2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2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2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2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2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2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2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2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2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2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
22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2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2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2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2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220600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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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物的改善和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守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承揽合同
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电力检修属于承揽合同。
承揽人的工作独立性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自行承担工作风险。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定做人的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材料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图纸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作变更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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